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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朝代】:先秦专区

【标题】:卫国政治制度

【正文】:更新时间:2006-5-5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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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卫国在春秋初年,尚算一个大国,但是“狄人伐卫”(《左传》闵公二年)后,特别是到了春秋中叶,齐、晋交侵,已逐渐成了一个小国。卫国内部局面的变化,虽然不需详考,只要指出孙、宁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,卫君且被逐出国,以及其后二氏夷灭,春秋末年的南氏(公子邱之后)执政,大权悉在其手,便可以概其余。

  上述各国的大夫之间,也在不断互相兼并,扩大领地,争夺奴隶和财富。例如,鲁闵公傅“夺卜田”(《左传》闵公二年);晋大夫“郤锜夺夷阳五田……郤犨与长鱼矫争田,执而梏之,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”(《左传》成公十七年)。“争田”之外,还有“夺室”、“兼室”、“分室”。这种“室”,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?晋国范文子批评晋厉公时说:“今我战又胜荆与郑,吾君……大其私暖而益妇人田,不夺诸大夫田,则焉取以益此?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,将与几人?”又说:“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,怠教而重敛,大其私暱,杀三郤而尸诸朝,纳其室以分妇人”(均见《国语·晋语六》)。从这两段文字中可以看出,厉公“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”,当是“不夺诸大夫田,则焉取以益此,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”,结果“杀三郡而尸诸朝,纳其室以分妇人”。这里的“室”,韦昭注云:“妻妾货财”、“家资也”。可见,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、臣僚、仆庸、奴隶和其他财富。所以,齐国崔行杀高厚而“兼其室”(《左传》襄公十九年),陈氏、鲍氏败栾施、高强而“分其室”(《左传》昭公十年),楚国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晋,子重、子反杀其族而“分其室”(《左传》成公七年),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芳掩而“取其室”(《左传》襄公三十年)。在大夫兼并过程中,加强了势力强大的大夫地位,在各诸侯国中他们成了实际的执政者。各国执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国君的斗争中取得胜利,主要是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。上述的大夫交替执政,也就结束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。
 
 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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