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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朝代】:探索发现

【标题】:寺庙里接客的“巫娼”(图)(3)

【正文】:更新时间:2006-5-7    

 


  近人陈柱释其义曰:“似二伯黄径”句,疑本为“以二帛黄经”。“以”“似”音近而讹。“帛”“伯”古通作“白”。故误为“伯”。“径”“经”亦形音俱近而讹。……“二卫”与“二帛”相类,“丝”与“经”亦相类也。(见陈柱著《墨学十讲》。)陈氏这几句话是很正确的。看了上面所引,知道伪《尚书·伊训》所说,是依照《墨子·非乐》篇铺张修饰而成,也绝非无影造《西厢》的。大约商汤时候,人们狎昵“巫娼”已成为风气,故制为官刑以惩戒他们。即以振饬纪纲,所谓“出丝二卫,二帛黄经。”非惩罚条文吗?“君子小人”大概指贵族平民而言。惩罚条文,小人似重于君子。则阶级制度,殷代业已萌芽了。
  又大凡社会蒙昧时代,巫觋最盛。每逢令节良辰,必定将一团体民众男女,开一个无遮大会。这一天谑浪笑傲,恒舞酣歌,结美满之姻缘,为人生之至乐。结果陌上桑间,实行自由解决性欲。尤为习见习闻的事情。西方埃及罗马,及吾国苗族,均有不谋而合的事实发现。
  我们知道希罗多德虽觉得两性的关系是不洁净的,但在希腊地方,还是有许多圣妓的团体。相传罗马春花女神傅罗拉(Flora)就是一个妓女。她每年的节期称为傅罗拉节,是在4月底至5月初一星期中庆祝的,并且是一个皆大欢喜,放纵情欲时期。有人告诉我们说,在这个节期中,罗马娼妓常在众目昭彰的地方,脱去衣服跳种种裸体淫荡的舞。(Leo Mankun 著《欧美淫业史》)古代埃及人的血很热,女子十岁就达婚期,少女们在太阳神化笃阿的境内。营所谓神圣卖淫,是一种神圣职务。他们的宗教,有所谓埃各司和乌斯里司的男女性神。当举行祭礼的时候,男女都在尼罗河边,跳淫猥不堪的舞。(瑟卢《娼妓制度考》)花苗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,谓之“跳月”。预择平壤为月场,及期,男女皆更服饰妆,男编竹为芦笙,吹之而前。女振铃继其后以为节,并肩舞跳,回翔婉转,终日不倦。暮则挟所私归,谑浪笑歌,比晓乃散。(田雯《苗俗记》)溪峒男女相歌于正月朔,三月三,八月十五,而三月谓之“浪花歌”,尤无禁忌。(《峒溪纤志》)吾国春秋后社会已进化到开明之域,犹残留着同样的习惯。
  郑国风俗,三月上已,于溱洧雨水上举行禊礼。即有男女相谑,采兰赠芍的事情。(《韩诗外传》及《诗经·郑风·溱洧》)齐国州闾之会,亦有男女杂坐,履舄交错留髡送客的事情。
  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述:“齐国州闾之会,男女杂坐,行酒稽留,六博投壶,相引为曹,握手无罚,目眙不禁;前有堕珥,后有遗簪,日暮酒阑,合尊促坐,男女同席,履舄交错,杯盘狼籍。堂上烛灭,罗襦襟解,微闻芗泽。”你看郑国溱洧之会,至于男女采兰赠芍,戏谑无禁,男女交际是何等自由?解决性欲,又何等自由?齐国州闾之会,则公然“男女同席,履舄交错”,甚乃“罗襦襟解,微闻芗泽”。又殷民族与苗民族同为“巫觋”极盛时代,以后证前,虽书缺有间,当然有同样习惯。至春秋战国时,郑齐风俗其狂易浪漫程度,与古代罗马、埃及及近世苗族大致相似。恐怕也是殷代“巫风”所留遗罢?又春秋庄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,《左传》说:“观社,非礼也。”在表面看,观社有什么不在礼吗?但是《墨子·明鬼》篇说:“燕将驰祖,燕之有祖,当齐之有社稷。宋之有桑林,楚之有云梦也:此男女所以属而观也。”因有男女“属而观”的关系。所以《谷梁》说:“以是为尸女也。”《公羊》说: “公——指鲁公——陈佗也。”(谓越境淫于民间)清人俞理初说:“鲁庄到齐观社,实为观女人。”(俞著《燕祖齐社义》)我以为就是吊膀子,轧姘头,乘男女“相属而观”的皆大欢喜会场上,随时随地,解决性交。这样的情形,无疑的是蒙昧时代“群婚”制的残迹。恐怕也是“巫风”所留遗吧? 
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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